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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劳务企业办理劳务合作项目支持函时需提供的材料
2009-05-20 11:39  文章来源:驻蒙古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外派劳务企业办理劳务合作项目支持函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劳务项目确认申请

2、          劳务输出(合作)企业情况介绍(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3、          输出劳务100人以上的劳务合作项目,外派企业需提交派驻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证明和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4、          拟外派劳务项目情况介绍(附:该项目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及项目合同复印件等)

5、          与蒙方业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

6、          蒙方业主基本情况介绍(附:蒙方业主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在取得《劳务项目确认函》后,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所在省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履行项目审查手续后,请将审查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和劳务人员名单(姓名、护照号码)传真或邮件发送驻蒙古使馆经商参处。

 

传真:00976-11-323987

邮箱:mgjsc@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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