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新闻商情发布蒙古概况政策法规市场调研中蒙合作企业名录商旅服务经贸机构投资信息
当前位置: 主页 >  经贸新闻 >  正文

蒙通过法律在2012年前免除中小企业设备的进口关税、增值税
2009-08-04 11:46  文章来源:驻蒙古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蒙古《真理报》第02版2009年07月18日报道,7月16日,蒙国家大呼拉尔讨论通过了《2012年1月1日前免征中小企业从业者从国外进口的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关税、增值税的法律》。之前,中小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需要缴纳总和为15%的关税、增值税。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数名国家大呼拉尔议员拟定并提请国家大呼拉尔通过了上述法律。
  目前,蒙古国100多万从业人员中有45万为中小企业从业者。他们大部分面临设备陈旧无法更新、税负贷款利息负担严重的困难。为支持中小企业,国家大呼拉尔曾做出决定通过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总额为300亿图的贷款,为尽快落实,国家大呼拉尔于今年向相关部局下发指导文件,要求将贷款期限由二年延长为五年,年利率由12%调至不高于6%。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承包工程企业办理承包工程项目投(议)标支持函需提供的材料    2009-05-20 11:42
外派劳务企业办理劳务合作项目支持函时需提供的材料    2009-05-20 11:39
美千年挑战基金反对蒙政府改变援款使用领域    2009-05-20 10:41
今年前4个月蒙消费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2.5%    2009-05-20 10:33
蒙政府讨论部分国家级大项目引进外国劳务和免除岗位费问题    2009-04-20 11:58
2009年一季度蒙税收和贸易额均大幅下降    2009-04-20 11:54
世界旅游目的地博览会将于天津举办    2009-04-16 12:04
蒙古从4月10日起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牲畜及其制品    2009-04-16 09:57
蒙古上调进口石油产品特别税    2009-04-16 09:53
2009年第一季度中蒙贸易额同比大幅下滑48.2%    2009-04-16 09:51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蒙古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