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政府决定再次提高劳动工资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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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8-05 16:22 文章来源:驻蒙使馆经商参处 |
|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
7月初,蒙古政府做出决定:国家公务员工资将从2007年10月1日起开始增加30%,届时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将由目前的16.24万图增加到21.19万图,执行此项政策需要支出320亿图,而工资基金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将达到13.3%;同时,从10月1日起劳动工资最低标准再增加16%,达到8万图。从当日起,补助的最低限额也将增加到6万图。
蒙古实行对外来劳务收取岗位费的政策,按月计缴,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如果该项决定通过国家大呼拉尔审批,外来劳务岗位费将从2007年10月1日起由以前每人每月138000图(折合人民币914元)增加到160000图(折合人民币1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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