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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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蒙中资企业及人员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在蒙中资企业:

   近年来,中蒙贸易合作发展迅速,中国已连续多年成为蒙古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和最重要的投资来源国。随着中蒙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加深,做好境外中资企业安全工作变得尤为重要。

目前,随着蒙古施工季节的到来,各在蒙项目陆续结束“冬歇期”,为切实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在蒙中资企业安全生产顺利实施,为在蒙中资企业创造和谐、稳定、安全的外部环境,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安全生产意识

各企业要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坚决贯彻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工艺装置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形成“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将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主动预防和控制风险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性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针对各自项目现场情况,对辖区内机电设备、桥梁、易滑坡路段、监控设备状况进行重点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突出抓好危险路段、高层建筑、地下及半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要场所、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危险设备和报警装置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在蒙施工季项目园区和驻地安全。

三、加强安全教育宣传

各企业应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做好相关教育工作,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提升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按蒙古国有关规定严格考核,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各企业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审批、监管的责任。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监控和防毒、防尘、排水、防火、防爆、防盗等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禁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施工,严禁违反承发包管理规定。企业要建立重大危险源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责任到人,落实事前申报、过程监控,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总体安全。

五、抓好交通安全管理

蒙古国交通基础设施较差,设备落后,企业员工在克服困难的同时更应注意工作和日常生活中的交通安全。不论是驾驶车辆、乘坐公共交通,还是步行上下班,要求企业员工严格遵守蒙古国交通秩序,文明行车或乘车,不抢道占道,不超载超速,不飙车,不开斗气车,不乘坐“摩的”、“黑车”。遇雨、雪、雾、霾、大风等特殊天气状况,务必减速慢行,提高警惕。驾车人上路行驶前,应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刹车、灯光等是否有效,不要驾驶或乘坐安全设施不全等具有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工具。

六、落实企业人员外出办事或公务出差时的安全要求

企业人员在外出考察工作期间,所有重要文件及笔记本电脑等须随身携带,以免物品丢失。入住酒店后首先了解紧急出口、楼梯间、火灾逃生口及灭火器的位置,以防发生突发事件。外出人员应与企业管理责任人保持及时沟通,如无特殊情况,出差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到达后须及时向直接主管、分管领导等汇报。中国企业在蒙古国要充分尊重当地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禁忌,处理好与当地居民的关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

2018年3月12日